十恶不赦
【释义】
形容罪大恶极,不容赦免。
【出处】
《隋书·刑法志》:“又列重罪十条……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故事
从战国时期到鸦片战争,在长达2000多年的时间里,历代统治者定下了种种罪名,这些罪名随着朝代更迭不断地进行改变,其中有十种罪始终被视为是不可赦免的极恶之罪。《隋书·刑法志》中对这“十恶”有明确规定,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自历史上传说的暴君隋炀帝将其列入法典后,经过唐、宋、元、明,一直沿用到了清朝。
【用典】
这药死公公的罪名,犯在十恶不赦。
——元·关汉卿《窦娥冤》
仆审现在所出书,无不大害青年,其十恶不赦之思想,令人肉颤。
——鲁迅《书信集·致许寿裳》
万一伤了人家一个指头,弄得兴兵动众,你就是十恶不赦的罪臆,而替他想。
——叶圣陶《邻居》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