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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2005下半年信息系统监理师下午试题分析与解答

8/24/2020 9:15:47 PM 人评论

第4章2005下半年信息系统监理师下午试题分析与解答

第4章 2005下半年信息系统监理师下午试题分析与解答

试题一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

【说明】

某县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额度约500万元,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和业务办公应用系统开发,监理公司承担了全过程监理任务。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但是监理单位指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当,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最终建设单位接受监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外的投标人需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省内的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招标文件于9月15日发出,并规定9月28日为投标截止时间。A、B、C、D、E、F等多家公司参加投标。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A公司中标,于10月30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与A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

合同生效后,A公司自行决定,将其中一部分核心软件开发工作分包给B公司并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分包合同。监理发现问题后,会同建设单位要求A公司立即终止分包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A公司表示接受惩罚并宣布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在随后的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A公司提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质量较差,要求A公司进行整改。但是A公司解释说,由于建设合同没有规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应遵循的质量标准方面的条款,建设单位也没有相关的质量准则,因此A公司以自己公司相关的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需求调研、分析和编写需求规格说明书,是符合A公司质量标准的,从而拒绝进行整改。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建议A公司与建设单位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或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GB/T8567-88、GB/T9385-88等),遭到A公司的拒绝。

【问题1】

指出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为什么?

【问题2】

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当的依据是什么?

【问题3】

监理会同建设单位对A公司进行经济惩罚额度是否合适?请阐明理由。A公司宣布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4】

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监理的建议是否妥当,请阐明理由。

试题一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招标法知识、合同法相关内容的运用以及项目需求调研过程监理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物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广泛引入竞争机制的交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有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布于众,以招引招标人做出积极响应。在招标采购制度中,公开原则要贯穿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机会都是平等的,所有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要一视同仁,不得对招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要求客观地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对待各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原则,该原则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权威原则”。

监理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指为了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圆满完成的活动,因此,项目合同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项目合同是信息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对象。合同管理的主体是监理工程师,要对项目建设合同进行严肃认真的管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熟悉合同法律制度。

【问题1】

考查应试者对《招标投标法》应当遵循的原则知识点的掌握,考查应试者对在监理工作中运用《招标投标法》的能力。【问题1】涉及《招标投标法》的条文是: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问题2】

根据问题2的要求,对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可以得出答案。这一点是业主和监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往往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最容易造成招标工作违规。

【问题3】

考查应试人员对《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的熟悉与掌握程度。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招标投标法》第49条至第64条中对于违法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分别作出了响应的规定。

【问题4】

考查应试人员对《合同法》合同履行中条款空缺的法律适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合同条款空缺,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有缺陷,依法采取完善或妥善处理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参考答案

【问题1】

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质要求;公开招标应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间隔为14天少于20天;根据《招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日期已超过法定期限;《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问题2】

《招标投标法》规定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包括:“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问题3】

罚款2万元不合适。理由是根据招标法的有关规定对A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处罚的额度应该在“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本项目中,分包项目金额是100万元,因此最多的罚款金额不能超过100万×0.1=1万元。

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问题4】

A公司的做法不正确,监理公司的建议是妥当的。

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条款空缺的解决。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监理要求A公司与建设单位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是正确的做法。

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可以适用的相关条款是: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因此监理的建议也是合理的。

试题二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

【说明】

某地区政府部门建设一个面向公众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应用系统,对现有的零散管理系统和服务平台进行重组整合,整个项目由政府的信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由各共建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了领导小组,招标选择了监理公司全程监理建设过程。一期重点建设了社保、民政和交换中心三个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由于机构改革、职能需要重新定位等原因,《需求规格说明书》始终找不到最终用户签字。在监理方和承建单位的一再努力下,只有一个共建单位的主管领导在该子系统的需求分析上签字确认,为了赶进度承建单位决定先行设计和实施,监理方认为可以理解且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也只好默许。

在实施中,承建单位制定了如下图所示的单元测试进度计划,图中已标出每个节点的最早开始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监理工程师在第5天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作A已经完成,工作B已经实施3天,工作C已经实施1天,工作D已经实施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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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了验收申请并将竣工验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报送项目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系统已经过初验和3个月的试运行,并且运行情况良好,随即对验收申请予以签认,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后续的验收工作。

【问题1】

在本项目需求分析阶段的监理中,监理方有没有不妥当的地方,监理应该怎样做?阐述软件需求分析阶段监理的主要任务。

【问题2】

根据对单元测试进度检查的结果,请确定:①工作B、C、D的进度是正常还是延误(给出延误的天数);是否影响工期并说明为什么。②在项目总工期允许拖延的情况下,请重新计算网络时间参数并填入下图的空(1)~(30)中。总工期是正常还是延误?若延误,请给出延误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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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阐述承建单位应该产生的单元测试工作成果。

【问题4】

竣工验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执行验收程序方面的做法正确吗?如果正确,请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做法。

试题二分析

本题考查应试人员综合利用监理知识和监理技能的能力。主要涉及的知识点包括:需求分析、测试技术、项目验收方面的知识和监理工作技能。

【问题1】

本问题主要是要求应试者对信息工程监理工作方法、过程以及对需求分析阶段监理工作任务等知识点的掌握与运用技能。

【问题2】

网络计划技术是用网络计划对项目任务的工作进度进行安排和控制,以保证实现预定目标的科学的计划管理技术,是信息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的技术。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对,发现偏差并确定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在对调整进度计划的限制因素分析后,作出及时、经济以及可行的调整决策,更新进度计划。信息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掌握这样的知识和技能。

②在调整进度计划的时候,题中给定的条件是项目的总工期允许拖延。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以实际数据取代原计划数据,重新计算网络时间参数即可,此时项目的总工期为34天。

【问题3】

考查应试者对软件单元测试过程活动的了解。

【问题4】

验收是信息系统建设的收尾工作。通过系统的验收工作可以检验工程建设是否实现了设计目标,从而确认工程是否完工,并进入运行。因此,作为应试者应该了解验收工作的基本步骤,掌握完成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技能。这个过程中,首先是在承建单位认为项目已经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提出验收申请。并由承建单位制定验收计划交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在三方均认为项目已满足验收前提条件时,组织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项目验收小组,根据验收计划和经过三方讨论通过的验收标准实施验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评审并形成验收报告,最终结论如果是通过,则移交产品或项目,否则,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参考答案

【问题1】

监理默认承建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是不妥当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没有最终用户签字,承建单位擅自决定进入下一阶段,监理应该阻止。

软件需求分析阶段监理主要任务是对软件需求分析的相关内容(重点是工程需求、功能需求、性能需求、设计约束等)、需求分析过程、需求分析活动、文档格式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满足要求;确定其可否作为软件开发的前提和依据。

【问题2】

①工作B进度正常;工作C延误2天,因其为关键工作,故影响工期2天;工作D延误2天,但共有3天的总时差,故不会影响工期,但影响到紧后工作G应按最早开始时间开始。

②总工期延误2天。重新计算后的网络时间参数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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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 单元测试报告,包括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分析。

● 软件问题报告单和软件修改报告单。

● 与软件修改报告单一致的、经过修改的全部源程序代码。

● 回归测试的测试记录和测试结果。

【问题4】

不正确。

正确的做法是: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应该首先对其验收计划和验收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①验收目标,②各方责任,③验收内容,④验收标准,⑤验收方式。

试题三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

【说明】

某监理单位承担了某政府机关的网络平台和机房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的承建单位是A公司,按照《合同法》的要求与A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A公司可以将机房工程这样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子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A公司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其中的机房工程建设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B公司,并将分包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监理单位。

事件2:在机房工程的施工中,总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施工人员为了赶工期,把信号线和电源线放在了同一条槽中,违反了有关规范中信号线防干扰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要求B公司保护好施工现场并于2小时内将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以便共同确认处理意见。

事件3:签订合同后,A公司向监理提交了《网络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监理审核后认为该计划符合要求并予以签认。

事件4:工程验收是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收尾工作,A公司按《网络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于9月10日完工,并于9月15日提出验收申请。在确认工程项目已经达到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三方决定对项目实施验收,成立的工程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1人、监理单位人员1人、外聘专家3人。

【问题1】

在事件1中,A公司的分包过程是否妥当?为什么?

【问题2】

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问题3】

监理单位的做法妥当吗?阐述监理在实施进度控制时,可以采用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问题4】

在事件4中,验收小组组成妥当吗?为什么?正式验收的一般程序包括八个步骤,请列出。

试题三分析

考查应试者在监理工作中熟练运用“四控、三管、一协调”的能力和对《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总则》、《招标投标法》相关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问题1】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总则》指出:“有分包单位时,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实施资格,禁止不具备工程实施资格的分包单位参与工程实施”。这就要求承建单位进行分包时,要事先经过监理的审核,而不是事后通知。

【问题2】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在目前信息工程建设环境下,监理在项目中的地位一般是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理来确定的。在分包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只要对承建单位监理到位即可。没有必要要求承建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的地位。因此监理也无权直接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理。

【问题3】

考查应试人员熟练掌握进度控制的内容,熟悉监理在实施进度控制时,可以采用的基本措施是什么。监理机构在实施进度控制时,应审核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的合理性,实施计划不可行时,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否则,监理机构应在实施计划报审表中签认。

【问题4】

考查应试者是否掌握了确认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的知识和技能。在信息网络系统完工时,应由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定验收方案。工程验收一般由业主方负责组织验收单位或小组独立进行验收工作,由监理方、承建方配合验收小组工作。

参考答案

【问题1】

不妥当。

在分包时,还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是否符合项目要求。要事先征求监理的意见,而不是事后通知。

【问题2】

不妥当,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工程暂停令》应签发给A公司项目组,因B公司项目组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或B公司只是A公司的分包单位)。

显然总监理工程师知道违规操作已经造成了质量隐患,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做的事情是签发《工程暂停令》。

【问题3】

监理单位的做法妥当。

● 组织措施:落实监理单位进度控制的人员组成,具体控制任务和管理职责分工。

● 技术措施:确定合理定额,进行进度预测分析和进度统计。

● 合同措施:合同期与进度协调。

● 信息管理措施:实行计算机进度动态比较,提供比较报告。

【问题4】

不妥当。监理方人员原则上不进入工程验收组,避免出现“谁监理谁验收”的状况。

正式验收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八个步骤:

● 承建方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 监理方作关于工程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工程竣工意见的报告;

● 验收小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 验收小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如测试报告)和资料评审;

● 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鉴定结果;

● 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 办理验收资料的移交手续;

● 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试题四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3。

【说明】

某企业拟建设面向内部管理的ERP系统和面向外部客户的网络营销系统,并选择了某监理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监理单位介入项目后,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根据外聘专家组的意见,从众多的ERP厂商提供的解决方案中选择出两个方案备选。预计现金流量(NCF)(单位:千元)以及现值系数如下表所示(贴现率为10%)。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对方案的选择提出监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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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网络营销系统的建设有两个方案备选,计算出的各项指标如下表所示。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对方案的选择提出监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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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发现承建单位的需求调研和分析工作不到位,存在着重大的质量隐患,于是签发监理通知单报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问题1】

根据事件1提供的预计现金流量分别计算A、B两方案的净现值,并据以比较选其一。

【问题2】

在事件2中,如果这两个方案是互斥的(即同时只能选择一个方案)且无资金限量,你应该如何决策?为什么?

【问题3】

监理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阐述需求分析的目标和需求分析阶段研究的对象。

试题四分析

本题主要依托“企业信息化”这一巨大的应用背景来考查应试者对信息应用系统建设方面的知识的掌握情况。随着信息化应用的日益深入,已与大家的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相关的信息应用系统开发问题的重要性也水涨船高,因此这方面的知识也是信息监理师应该深入掌握的知识点之一。

【问题1】

本问题考查应试者对投资评价指标中的贴现现金流量指标项的掌握程度。投资决策指标是指评价投资方案是否可行的标准,是信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净现值是指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现金流量,按资本成本或企业要求的报酬率折算为现值,减去初始投资以后的余额。净现值的决策规则: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决策中,净现值为正者则采纳,净现值为负者不采纳。在有多个备选方案的互斥选择决策中,应选择净现值是正者中的最大者。

【问题2】

本题考查应试者综合运用贴现现金流量指标的能力。

贴现现金流量指标有多个,那么在这些指标中哪一种方法更为有效呢?本题考的是内部报酬率与净现值的比较与使用。在多数情况下,运用净现值和内部报酬率这两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是相同的。但在如下两种情况下,有时会产生差异:①初始投资不一致,②现金流入的时间不一致;一个在最初几年流入的较多,另一个在最后几年流入的较多。尽管在这两种情况下使二者产生了差异,但引起差异的原因是共同的,即两种方法假定用中期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再投资时,会产生不同的报酬率。净现值法假定产生的现金流入重新投资会产生相当于企业资本成本的利润率,而内部报酬率法却假定现金流入重新投资产生的利润率与此项目的特定的内部报酬率相同。参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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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如果按内部报酬率法应拒绝项目D而采纳项目E,如果应用净现值法则应采纳项目D而拒绝项目E。产生上述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内部报酬率法假定项目D前两期产生的现金流量(第一年和第二年的50000元)若进行再投资,则会产生与17.28%相等的报酬率,而项目E前两期的现金流量(第一年和第二年的5050元)若进行再投资则得到24.03%的报酬率。与此相反,净现值法假定前两期产生的现金流量若进行再投资报酬率应当相当,在本例是14%,即资本成本。如上图所示,本例中两个项目的净现值曲线相交于16.59%处,我们把这一点称为净现值分界点。如果资本成本小于16.59%,则项目D的净现值要大于项目E;如果资本成本大于16.59%,项目E的净现值大于项目D。因此,在资本成本为14%时,且没有资本限量的情况下,项目D虽然投资较多,但净现值也较高,可为企业带来较多的财富,是较优项目;当资本成本大于16.59%时,不论用净现值法还是内部报酬率法,都会得出项目E优于项目D的结论。也就是说,净现值法总是正确的,而内部报酬率法有时候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在无资本限量的情况下,净现值法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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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贴现率的净现值对比图

【问题3】

本题考查应试者对监理内容、方法、过程的掌握和综合利用能力。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发现承建单位的需求调研和分析工作不到位,存在着重大的质量隐患,当然可以签发监理通知单报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在这里关键的是要通知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如果认为问题极为严重,可以向承建单位发《停工令》。需求分析的目标和需求分析阶段研究的对象按照教材的回答即可。

参考答案

【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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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案的NPV都大于0,都可用,但NPVA>NPVB,所以用A方案。

在计算过程中如果使用的是复利现值系数等方式,得出的数值有细微的差别,也是对的。

【问题2】

选择项目A。

因为在无资金限量的情况下,利用净现值法在所有的投资评价中都能做出正确的决策。而利用内部报酬率在互斥选择决策中有时会做出错误的决定。

【问题3】

监理的做法不正确,签发的监理通知单也应该报建设单位(业主单位)。

需求分析的目标是深入描述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确定软件设计的约束和软件同其他系统的接口细节,定义软件的其他有效性需求。

需求分析阶段研究的对象是软件项目的用户要求。包括:必须全面理解用户的各项要求,但又不能全盘接受所有的要求;要准确地表达被接受的用户要求,只有经过确切描述的软件需求才能成为软件设计的基础。

当然如果从另外的角度考虑问题,通过分析得出监理的做法正确,而且整个分析结果很严谨的话,同样可以得满分。本题是这次考题中最灵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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