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开户完毕之后即可参与上海A股与深圳A股的交易,这需要按照沪深两市的交易规则进行委托申报。
1.3.1 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
投资者开户完成的第二日就可以进行股票买卖。投资者买卖的委托程序分为委托受理、委托执行和委托撤销三步。
1.委托受理
证券公司在收到客户委托之后,首先将对投资者的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证券数量以及委托买入的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查验符合要求之后,才能接受委托。
2.委托执行
证券公司接受了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之后,应当根据委托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之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3.委托撤销
在委托成交之前,投资者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买卖就已经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客户可以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或手机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对客户撤销的委托,证券公司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1.3.2 股票买卖的委托手段和方式
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要进行下单委托,可以根据证券商所提供的设备条件,采用不同的委托方式报单,如下图所示。
1.3.3 委托价和成交价不一致
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投资者在9:30—11:30、13:00—15:00之间的买卖申报都属于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时,交易系统对每一笔买卖委托进行自动撮合,成交价格的原则如下。
(1)买入价与卖出价相同,该价格就为成交价。
例如:李三以10.5元卖出中国远洋200股,王丽以10.5元买入200股,最终成交价格为10.5元成交200股。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例如:李兰以18元价格(最低卖出价)卖出中国人寿1500股,张琪以18.5元买入1500股,最终成交价格为18元成交1500股。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例如:张强以15.5元卖出平安银行500股,丽丽以15.7元(最高买入价)买入500股,最终成交价格为15.7元成交500股。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