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创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始于隋朝。科举,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作法,也叫“开科取士”。在奴隶社会,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封建社会逐渐采取选拔官吏的办法。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实行“九品中正制”,由地方政府进行。
隋朝建立后,杨坚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地主阶级的政权基础,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将选官权力收归中央。规定各州每年以文章华美为标准选拔三人,荐给朝廷。后又命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荐举人才。杨广即位后,又创置了进士科,国家用考试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的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做官,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创置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兴起的历史趋势,为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国家选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科举制度始于隋,完备于唐、宋,终于清,在中国前后存在了1300多年,它的存废曾对中国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科举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平等竞争性,有益于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有益于文化的统制和普及,更因为其有利于封建王朝统治的稳定和巩固而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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