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建帝师制度
元朝建立了一种独特的僧官制度,即帝师制度。窝阔台统治时期,蒙古皇室已对藏传佛教各教派有所了解。公元1247年,阔端写信邀请萨迦派高僧萨班·贡噶坚赞至凉州相见,萨班之侄八思巴随伯父同往。不久,西藏地方僧俗势力在萨班的号召下归顺蒙古皇室,萨迦派因而独受倚重。
公元1253年,忽必烈闻八思巴之名,召置左右,从受佛戒。公元1260年,忽必烈即蒙古大汗位。同年,设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负责管理全国佛教及藏族地区事务,封自幼生长于蒙古宫廷的藏传佛教萨迦派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命其领总制院事。公元1269年,八思巴献其所制蒙古新字(即八思巴文),忽必烈将其颁行全国。次年,升八思巴号为“帝师大宝法王”,赐玉印。从此,帝师一职的设置终元朝之世而未改。帝师是位高权重的职位,自八思巴之后嗣帝师者,例领宣政院事,秩从一品,赐玉印。忽必烈以后历代元朝皇帝即位,皆从帝师受佛戒。即位之后,要专门对帝师“降诏褒护”。其诏书络珍珠为字,被称作“珠诏”。平日百官上朝,排班列队,皇帝座旁为帝师设有专座。帝师的号令被称作法旨,通行于全国各地佛寺。皇帝对藏族地区发布的诏书,例由帝师副署。帝师出行,皇帝往往派大臣迎送,甚至以皇帝的半副仪仗为其开路导行。帝师生前备受尊崇,死后也享尽哀荣。
帝师既受到元帝的尊崇,也对元帝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职责。帝师是元朝中央政府中的高级官员。作为宣政院最高负责人,帝师负责向皇帝举荐该院“居第二者”的宣政院使及以下各级官员。全国藏族地区所设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中的高级官员,如宣慰都使元帅、元帅、万户等,须经帝师或宣政院提名,而后由皇帝任命。元朝以萨迦本钦统领卫藏13万户,对本钦的任免也要根据帝师的提名。此外,帝师作为皇帝在佛教方面的老师,要负责向皇帝传授佛法、授戒,为皇帝举行灌顶仪式,还要为后妃、皇子等皇室成员授戒。帝师统领天下僧尼,主管全国佛教事务,要遵照皇帝的旨意主持佛事、弘扬佛教,为在位皇帝祈寿延年,为已故皇帝资祈冥福,祈祷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因帝师承担如此重任,故不可或缺。凡遇帝师因故暂离京师,皇帝即另委一人担任此职。如公元1276年,八思巴奉旨返藏,忽必烈即委任他的弟弟仁钦坚赞接任帝师。元顺帝时的最后一任帝师喃加巴藏卜,于公元1372年以元朝高级藏族官员的身份归降明朝,公元1372年被封为炽盛佛宝国师。他向洪武帝朱元璋举荐过百余人,全是元代官员。到了明清两朝,帝师一职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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