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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采购管理试题15(2007年下半年试题33)

8/24/2020 9:56:52 PM 人评论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项目采购管理试题15(2007年下半年试题33)

试题15(2007年下半年试题3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33) 

(33)A.投标人在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后,就无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了
B.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D.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试题15分析

本题直接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试题15答案

(3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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