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辩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①。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辞。皇甫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②”释之者曰:“谓若言‘徵’不称‘在’,言‘在’不称‘徵’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注释
①李贺:唐代诗人。
②偏讳:两个名字不一一避讳。
译文
我给李贺写信,劝他参加进士的考试。李贺参加进士的考试已被提名推荐,与李贺争夺名额的人就诋毁他,说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不参加进士的考试才是对的,劝他参加进士考试就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诋毁的人也不明察,就随声附和他们的话。皇甫湜说:“如果不把这件事情弄清楚,你和李贺都将会获罪。”我说:“是的。”
《律》说:“名字有两个字的,不必都避讳。”注释它的人说:“如果说‘征’就不称‘在’,说‘在’就不称‘征’。”《律》又说:“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注释的人说:“说的是像‘禹’与‘雨’、‘邱’与‘’这类的字。”现今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参加进士的可靠,是违反了名字有两个字的不必都避讳的这个律文呢,还是违反了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这条律文?父亲的名为晋肃,儿子就不能参加进士科考,假若父亲的名为仁,那儿子岂不是不得做人吗?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皙,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①。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②?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注释
①宫妾:宫女。触犯:冒犯。
②士君子:读书人。
译文
避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定下礼法制度来教导人民不是周公、孔子吗?周公作诗不避讳,孔子不会偏讳两个名字,《春秋》也不讥讽不避讳读音相近的名字,康王钊的孙子,实际上就是昭王。曾参的父亲名,曾子不避讳“昔”字。周朝时有人叫骐期,汉朝时有人叫杜度,那他们的儿子应该怎样避讳呢?将要避讳读音相近的字避讳他们的姓么?还是不避讳读音相近的字呢?汉朝避讳武帝的名,就改“彻”为“通”,但是又没有听说避讳车辙的“辙”字,而改为其他的字。避讳吕后的名,汉人就将“雉”为“野鸡”,但又没听说避讳治天下的“治”字而改为其他的字。现今的奏章和诏书,没有听说要避讳“浒”、“势”、“秉”、“机”这几个字。只有宦官宫妾不敢说“谕”及“机”字,以为会冒犯。读书人的言语行动,应当依照什么礼法呢?现在去经书中考察,去律文中辩明,以国家的典籍法制去查对,李贺参加进士的考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官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译文
一般来说,凡是侍奉父母的像曾参那样的,就可以不被嘲讽了;做人能够像周公、孔子那样的,也是做到了极致的。当今世上的读书人,不致力实行曾参、周公、孔子那样的行为,却要避讳父母的名字,而且在避讳的事情上务必要超过曾参、周公、孔子,也可以看出他们是多么糊涂啊!曾参、周公、孔子终是不能被超越的,避讳超过了曾参、周公、孔子,就类似于宦官宫女这些人了,那么难道这些宦官宫女对父母的孝顺,还要比曾参、周公、孔子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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